2017年第26期:我市中小學體育教師工作服裝費應盡快落實
市政協常委,、市教育局干部李勇義反映:體育教師在體育課堂教學中要做大量的運動技術示范,,必須穿著具備寬松柔軟,、彈性較好的工作服裝才能完成。同時,,體育教師穿著工作服裝上體育課,,不僅能通過優(yōu)美的技術示范促進運動技術教學,還能給學生帶來美的享受,,激發(fā)學生學習運動技術的興趣,。因此穿著工作服裝上體育課,是體育教師的職業(yè)特點和需要,。
基于上述考慮,,國家出臺了一些與體育教師職業(yè)特點和需要相關聯的法律法規(guī)。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第五十四條規(guī)定: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(guī)定的勞動安全衛(wèi)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,;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》第二十一條規(guī)定: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,配備合格的體育教師,保障體育教師享受與其工作特點有關的待遇,;《學校體育工作條例》第十九條規(guī)定:有關部門應當妥善解決體育教師的工作服裝等等,。然而目前,我市中小學體育教師工作服裝費未得以落實,,體育教師上課時沒有較為標準的運動服裝,。
為此建議: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下發(fā)指導性文件,明確我市中小學體育專,、兼職教師工作服裝費標準,,經費從體育教師所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,并對運動服裝進行統一設計,。
領導批示意見
曾艷陽:請教育局閱研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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