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實孤兒,又稱事實上無人撫養(yǎng)的兒童,,他們相對那些已失去雙親的兒童而言,其心理承擔壓力更重,,更難走出困境,他們的父母可能由于各種原因而未能或不能履行撫養(yǎng)義務,,從而導致這些兒童實際上處于無人撫養(yǎng)的狀態(tài),。我們初步調查,市城區(qū)現據不完全統(tǒng)計結果已認定的事實孤兒共有62名,,其中武陵區(qū)23名,、鼎城區(qū)29名(不含農村)、德山9名,、柳葉湖1名,。這些兒童雖然人數不多,但問題卻非常突出?,F將初步調查結果分析如下: 一,、存在的問題 (一)現狀令人堪憂,屬于“多缺”型兒童,。第一“缺錢”,。在調查中發(fā)現,80%以上事實孤兒跟隨年老體弱且無基本收入來源的祖輩們生活,,他們的救助資金基本來源于政府低保,、親戚接濟或公益組織的幫扶,導致“事實孤兒”處于一種“吃了上頓沒下頓”的狀態(tài),。她們不能進福利院,,不能享受國家的孤兒救助,,也不能被收養(yǎng),因此對事實孤兒來說生活保障的問題尤為突出,。第二“缺養(yǎng)”,。他們不是孤兒卻可能比孤兒還苦,,具體說來就是父母一方病重,、死亡、失蹤,,或者他們的父母還活在世上,,但因身體殘疾、犯罪,、離家出走,、去向不明等原因,導致自己的孩子處于一種“事實上無人撫養(yǎng)”的狀態(tài),。第三“缺愛”,。因為他們在成長的環(huán)境中很少得到關愛,大部分孩子膽怯,、自卑,、沉默寡言,感覺孤獨,,不愿與撫養(yǎng)人交流溝通,。 (二)前景不容樂觀,自暴自棄現象時有發(fā)生,。他們與正常成長的兒童不同,,沒有父母的陪伴和管教,獲得的關愛也很少,,心理上容易產生畏懼感和自卑感,,甚至產生厭學情緒,難以明辨是非,,被社會不良風氣和不良人群誘惑,,成為社會的不穩(wěn)定因素與隱患。 (三)救助政策缺失,,學習生活無從保障,。事實孤兒不屬政策界定的“孤兒”范疇,難以享受現行救助政策,。就市城區(qū)來講,,雖然進行了多種形式的救助,如落實低保,、殘疾人補助,、大病醫(yī)療救助,,以及慢性病醫(yī)療救助、新農保救助等,,包括婦聯,、團委、工會等相關部門也針對這些孩子進行了一定程度幫扶,,但因救助金額有限,,且其中一部分救助屬一次性救助,從而導致事實孤兒的學習生活根本無從保障,。 (四)社會關愛缺位,,愛心幫扶時有時無。幫扶的志愿者們都是用業(yè)余時間自發(fā)來表達愛心,,很多幫扶形式多停留在物質幫扶層面,,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生理心理發(fā)展的實際需求。這些孩子們往往缺乏安全感,,經常處于擔心和憂慮的狀態(tài)中,,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成長。 二,、對策建議 自古有理“不以眾小而不護,,不因寡少而不為”,所以,,社會的關愛應是常理,,政府的作為更應是常態(tài)。為此,,我們建議 : (一)完善救助政策,,實施專項救助。事實孤兒就是孤兒群體的一部分,,為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,,建議政府把事實孤兒納入孤兒救助范疇,分層次,、分類型統(tǒng)一救助標準,,實施專項救助。 (二)豐富幫扶形式,,實行多層次幫扶,。政府救助不應是唯一的救助形式,社會幫扶力量也不可或缺,。要通過不同形式充分發(fā)揮志愿者和社工的作用,,把民間救助作為政府救助的重要補充,實行多層次,、多渠道的有效幫扶,。 (三)體現政府責任,,實行購買服務。政府可以通過公開招標,、定向委托等形式將原本由自身承擔的社會救助轉交給社會組織,,以提高事實孤兒專項救助的質量和財政資金使用的效率,把直接的資金幫扶向有效的社工服務轉換,。如“六一”組織愛心父母陪伴游玩,、圣誕節(jié)發(fā)送“溫暖包(棉衣、棉褲,、帽子,、手套)”等幫扶方式都可以通過政府購買的形式向社會組織購買,這樣的幫扶更顯長期,、持續(xù)、有效,。 (四)打造“關愛工程”,,實行陽光溫暖行動。事實孤兒在成長的過程中,,不僅有吃,、住、學的問題,,還有更重要的問題亟待解決,,那就是事實孤兒的心理障礙問題。我們在調查過程中發(fā)現,,大部分事實孤兒都或多或少存在著心理疾病隱患,。建議由民政牽頭,聯合教育,、團委,、婦聯、工會等相關部門,,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,,有針對性地實施“關愛工程”,實行心理疏導,、勵志引導,、溝通交流等健康教育,積極引導他們早日走出“心理困境”,。 |